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为落实青岛科技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现将2011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单位参加在职培养的教师总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在职职工(事业编制)总数的5%以内。
2、培养形式:攻读学位、出国进修、国内进修、访问学者等。
3、待遇:参加培养的教师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留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计划批准后,各单位要积极主动的为教师联系培养单位,教师外出培训前,各单位要报送详细的培训或培养方案以及落实培养计划的措施。
5、教职工完成相关培训后,应面向本单位全体教师报告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并及时将所获学历、学位及相关档案材料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将个人学习和报告总结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6、在职培养人员一般具有下列条件:
⑴在学校正式工作满3年;
⑵2008年起未参加过师资培养;
⑶2009、2010年均能完成基本岗位职责;
⑷2009、2010年未申请报考攻读学位者。
7、本通知下达前,各单位计划外批准的参加2011年师资培养的教师应纳入2011年师资培养计划。
8、为使更多教师参加培养(培训),2010年没有完成的计划,一般不再纳入2011年计划。
9、各单位应认真总结2010年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和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条件下制定本单位的师资培养计划。学校将把各单位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是否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是否有计划外培养等)纳入二级单位目标考核。
10、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培养计划汇总表、2010年度师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11、联系人:金懿 联系电话:88956896
备注:请已参加过2010年培养计划的老师,以及有意申请2011年培训计划并且符合条件的老师,于12月25日前,将相关表格交到院办张跃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