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2008年我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第二轮校内岗位聘任制度,至2010年12月本次聘期结束。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校内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青岛科技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暂行办法》以及《青岛科技大学各级各类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8-2010聘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全校在职教职员工以及聘用的企业合同制职工。
2.部门(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单位、全校各教学院(部)、校直属科研院所。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高青
副主任:马连湘
委员:王瑞芳王文哲韩兆会罗公利李庆领刘光烨张淑华韦殿华吕万翔宫玉军 郭曰铎郑世清
为保证聘期考核工作能够客观、公正、有序地开展,学校设立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全校考核工作的监督工作,受理对考核结果的申述、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提交考核工作委员会裁定。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考核工作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王瑞芳
委员:郭曰铎张景瑞仇方春田黎明陈文莉
根据考核工作的需要,考核工作委员会设立以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
1.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组织部),具体负责聘期考核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2.考核一组。以组织部为牵头单位,负责全校处级干部的考核和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考核。考核一组成员组成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工作。
3.考核二组。以人事处为牵头单位,负责全校各教学院(部)、校直属科研院所的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考核二组成员组成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工作。
4.基层考核小组。以党总支为单位,组成由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基层考核工作小组(一般为7-9人),负责所属单位人员(处级干部除外)的聘期考核工作。各考核小组成员的名单于考核前报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批准后工作。
三、考核等次、比例及相关限定条件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在条件掌握上,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各级各类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中对不同类别岗位人员的要求执行,各单位考核优秀者的产生采取“动态均值”控制的办法确定。即根据每位教师任职期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计算出本单位内各级岗位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得分均值,凡科研、教研成果得分达到平均分数段以上者方可参与本单位年度或聘期考核优秀等级的评定。聘期考核结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各类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确定的基本条件进行确定。但优秀人员总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处级干部不占本单位职工基数和优秀指标)。
四、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职工聘期考核
1.教职工填写、提交业绩考核表
教职工根据自己所聘岗位类型选择相应考核表,如实填写本人业绩。对于未经各职能部门审核的业绩,教职工不得在考核表中填写。
2.基层考核小组对教职工业绩考核
基层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结合三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对本单位教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基层考核小组对处级干部只提出基层考核意见,不定考核等次,由考核一组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聘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本人最后所聘岗位填写相应的聘期考核表。
3.考核结果公示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各基层考核小组将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表以及考核结果汇总表在本单位内部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
各类各级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违犯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未完成本岗位教学、科研工作量、坐班等基本职责要求的;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年承担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少于30学时;校教学督导员教学效果评价不合格;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其中,校教学督导员教学效果评价为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者不能评定优秀。
(二)对部门(二级单位)的工作考核
各职能部门根据青岛科技大学二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对各教学院(部)、校直属科研院所、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单位等进行专项考核后,报送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确定考核结果。
(三)公布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以及对部门(二级单位)的工作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业绩津贴的发放。
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职工业绩津贴,业绩津贴发放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08-2010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暂行规定》执行。
2.教职工聘期考核业绩将作为下一聘期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因科研、教研工作未达合格要求导致某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或不合格者,在聘期考核时可用将三年科研工作总量的年平均值达到合格要求进行聘期考核结果的修正。
2.各岗位任职条件和考核成果所涉及的所有项目、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专利等均指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并在规定部门登记备案;
3.考核等次相关规定详见《青岛科技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
七、报送材料
各基层考核小组于2011年4月22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的聘期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工作报告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部门: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88956896
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3室
附件:聘期考核附件.rar
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