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拔部分院(部)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青岛科技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发现和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为实现院(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干部选拔的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岗位及职数
1.法学院院长1名;
2.体育教学部主任1名;
3.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5.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1名。
二、选拔方式及任职条件
本次部分处级领导干部选拔,采用面向全校公开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参与选拔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与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2.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组织纪律性强,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同志一道工作,密切联系群众。
3.具有胜任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在现有岗位上做出一定成绩。
4.提拔担任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提拔担任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5.身体健康。
6.应聘法学院院长岗位的人员,除应符合上述1-5项要求外,还应是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干部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7.应聘体育教学部主任岗位的人员,除应符合上述1-5项要求外,还应是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的干部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8. 应聘机电学院副院长、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岗位的人员,除应符合上述1-5项要求外,还应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9. 应聘以上岗位的教师,还应具有担任教研室主任或党支部书记等职务的经历。
三、选拔程序
1.公布岗位、报名条件。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申报表》(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于5月11日至12日到组织部报名。组织部负责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竞争演讲、民主推荐。应聘人员在相关院(部)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演讲,并由本院(部)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4. 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部牵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
5.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研究决定任用人选。
6.任前公示。
中共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