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实验室、研究所(室):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在实验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弃试剂瓶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一、收集的内容
实验中产生不能直接排放的有毒废渣、废液及中间产物;固体废物、废料;废弃试剂瓶。
二、工作程序
1.将需处理的废渣(液)由各实验室尽最大程度的做无害化处理后,用符合储存、搬运要求的容器密封,分类贴上标签(品名、单位名称、日期)。废弃试剂瓶集中收集装箱;
2.实验室将处理的废弃物清单,报实验室管理科;
3.学校设立收集点,统一时间,集中收集。各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需处置的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
回收时间:5月30日(周一)下午14:00~17:00
回收地点:废弃物中转库(四方校区垃圾处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