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所: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10]4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度项目申报和2010年度项目结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历年考核合格以上,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符合学院培养要求;
3.年龄40岁以下,来校前没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未经过社会生产实践锻炼;
4.近三年来一般未参加过半年以上的师资培训。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合作单位填写“合作形式及保障措施”,各学院、部、科研所审核填写“学院审核意见及保障措施”后,将《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立项书》(附件一)书面打印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文档,于2011年6月22日前汇总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 2011年6月28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建议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3. 2011年7月4前正式公布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立项人选,并签订项目协议书(附件四)。
4. 2011年12月31日前实施。
三、其他说明
1.青年教师在实践锻炼培训一般在同一个学期内实施,期间由实践单位进行考勤。学院不再为其安排课堂教学任务。
2.青年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培训项目并验收合格将作为学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3.其他相关问题见《青岛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三)。
四、2010年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结题
2010年度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培训项目申请结题的老师下载填写结项书(附件二),学院汇总并填写意见后,将结项书书面打印材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6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刘志国 陈 超
地 点: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3室
电 话:88956896
邮 箱:zyjs@qust.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