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11〕63号)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的具体部署以及《青岛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青科大字〔2005〕111号)的规定,经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我校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在职截止时间:2011年08月31日在职在岗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截止2011年12月底满任职年限的在职在岗人员,可按自然晋升申报。
二、申报系列岗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批复,2011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系列及岗位如下:
1.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辅助系列:(实验、工程、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卫生、会计、审计系列)中级、高级;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根据评审工作的权限和需要,学校统一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
(1)成立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
(2)成立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
2.学科组专家委员会
相关学科组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委员会,以图书馆为主组建图书资料(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委员会,相关部门组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委员会、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委员会、教师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委员会,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展工作。
专家委员会应当由7人以上(含7人)的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专家组成人员不应仅限于本学院内部的专家。
四、工作程序
学校各级评审(推荐)专家委员会在校党委和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今年的评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严格评审程序,仍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的方法进行推荐、评审。
1.个人申请。拟申报人员首先向学科(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同时继续实行申报人个人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反映个人学水平的材料。
2.评审资格评审材料审查。评审材料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之前,各学科(群)应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辨别真伪,材料审核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审核人须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材料公示。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专家推荐。专家委员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序。对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日常工作中,工作不积极、不服从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民主评议时要给予充分考虑、认真评议,直至不予推荐。专家委员会要对破格申报人员单独进行答辩测试。
5.推荐结果公示公开。民主评议推荐顺序确定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6.材料归档。单位民主评议及推荐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立卷保存一年以上。
7.形成推荐报告。民主评议及推荐结束后要形成推荐工作报告,报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专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推荐工作程序、破格申报人员的测试或答辩程序与内容、申报人的民主评议情况、申报人的推荐顺序、公示情况等。
8.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会议。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各学科(群)专家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审(推荐)。
9.学校审批。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研究后确定最终结果。
10.结果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异议期公示,对推荐结果进行推荐人选公示。
五、严格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严格按照本岗位原则进行。
2.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教师任职要求,每年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优良。
学校管理人员兼做教学工作,申报教师职称,应有教学任务且通过教学评价。
3.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任职年限达不到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并且从严控制。
教授、副教授职务的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执行。其他系列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4.中级职务不允许破格申报。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职称外语
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统一标准为60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提前办理外语放宽手续。
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及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破格人员必须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具有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办理免试手续。
2.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人社部有关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
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及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2011年8月31日前满50岁的人员可以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
七、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学位人员任中级满两年且考核合格,方可申报副高级职务,否则,按破格申报条件要求。
2.关于硕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我校工作满两年的人员且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在我校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也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使用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
4.关于转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仅限于同系列申报。
5.关于考评结合的问题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严格按照岗位管理的原则,推荐参加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或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通过考试,取得的任职资格,必须与本人所在岗位相符,方能按照同届同步的原则予以聘任。目前我校岗位中已经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有、会计、审计系列的中高级;编辑出版、卫生系列的中级;根据教育厅要求今年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再收审计算机管理方向的申报材料。
6.关于学历要求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填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不满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申报教授职务须取得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取得硕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4)取得后学历且后学历符合相应职务条例规定要求的,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学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否则按破格申报,并严格执行破格条件。
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不符合山东省规定晋升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的;
(2)未按学校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
(3)不遵守劳动纪律、师德表现差,任职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实际承担工作任务年限不满规定任职期限的;
(5)不接受聘任或无实际受聘工作任务的;
(6)近三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7)教学质量测评近五年内两次在本单位后20%的;
(8)在经济活动中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近三年内经查实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10)涉嫌政治、经济、刑事犯罪,立案进入法律程序尚未结案的;
9.申报人员报名单位
申报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由相应学科(群)为主的学院接收报名并审核材料,图书资料(档案)系列由图书馆接收报名并审核材料,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接收报名并审核材料,其他辅助系列由人事处报名并审核材料。
10.评审费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文件《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收取评审(议)费的标准为: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360元。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160元。
八、申请材料的说明
1.申请人须提供评审一览表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申请晋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填写《青岛科技大学2011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申请晋升其他系列职务填写《青岛科技大学2011年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填表时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加附页。
2.《评审一览表》所填内容均须提供原件,原件在我校档案馆的,可先提供档案馆证明。
3.《评审一览表》中的“任现职以来教学立项/教学获奖情况”、“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科研成果”分别限填5项;“论文、论著”限填8件(篇)。其中前三件分别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
论文、论著等成果材料以正式发表和正式出版的为准,论文分类以《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青科大[2006]127号)为准。
申报教授人员只填写并提交本人位次为第一的论文论著,论文只填写B级以上的,C级论文不允许填写。
所有业绩材料,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我校的,均须注明第一署名单位名称。
4.《青岛科技大学2011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中的计分项,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填写审核,汇总后仅作为评审参考。
5.学术检索。
根据教育厅要求,对参加山东省高评委评审人员的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进行国内学术检索,检索所需费用自理。
九、时间安排
今年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按照如下时间提前安排好各项工作。
1.9月20日—9月22日 个人申请、各单位报名时间。
申报人到相应学科所在单位报名登记、交评审费,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外语成绩单或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等各类证书(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各单位将本学科(群)申报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版及电子版)、评审费汇总后连同各类资格证书于9月22日报送人事处。
2.9月23日-9月28日 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公示阶段。
人事处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各学院(部、学科组)对本学科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等进行公示、审核,并对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同时将评审一览表公示(在各单位网页进行),随材料审核同时进行并及时更新。并受理公示意见和投诉。
学校成立业绩材料审定指导小组,对有疑问的材料进行复核。
9月29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后的实验系列的评审一览表,连同各种业绩材料原件一起送交人事处。
3.10月8日—10月9日 民主评议推荐阶段。
各学科组(群)召开专家推荐委员会会议前报专家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在学校批准后开始工作,按学校下达限额数进行推荐。
4.10月10日报送推荐人员材料。报送材料包括评审一览表(材料审核人签字、专家委员会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种业绩材料原件(申报讲师职称的除外)、《“六公开”监督卡》、七人以上专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专家委员会推荐工作报告。
5.10月9日—10月14日 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在各单位网页进行)。
6.10月10日—10月13日 为学校评委会准备评审材料。
7.10月14日—10月15日 学校召开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会议。
8.10月16日学校审批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结果。
9.10月16日—10月25日 学校推荐结果公示(人事处网页)。
10.10月16日—11月1日 学校评审结果异议期公示(人事处网页)。
11.10月18日—10月20日 准备报送省高评委材料。
12.12月份学校评审结果备案。由学校评审通过的副教授、讲师、实验师人员资格备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增强诚信意识、严格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人员应强化诚信意识,仔细阅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及申报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一览表》中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表格经本人签字后将不允许更换新表,请慎重对待。
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报主管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出现以上情况,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严禁在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会议前托关系、找评委、送材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评审资格。
十一、监督、举报
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学校各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会议,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方式:
纪检监察室电话:88956976邮箱:kdjw@qust.edu.cn
人事处电话:88956896邮箱:rsc@qust.edu.cn
十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2011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及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