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精神和规定,2012年要进行第三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认真推荐。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文件,按照上述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
二、推荐范围。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08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前两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中已获得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三、其他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总结与推广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及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的事迹和经验,请被推荐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候选人撰写一篇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材料(3000-5000字)和个人简介(400字左右)。
四、材料报送。请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连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和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材料,一式3份及相关电子文本,被推荐人选工作照片及其电子版,于9月13日前报送校学位办。
联系人:陈建春
联系电话:0532-84022387(四方校区)
0532-88958383(崂山校区)
电子邮箱:qustxwb@163.com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