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成果奖励的推荐评审工作,有的放矢的提升推荐评审质量、充分利用推荐限额、优化推荐评审程序、保证推荐评审公平,现开展校内推荐评审专家信息库的创建和信息完善工作。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具有较高的科学学术道德水准,自愿且能认真严谨、客观公正的按时完成有关评审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科学判断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状况,具有一定的评审经验。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其他条件
1、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07年(含)以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
(2)2007年(含)以来承担国家863或973项目(或承担其子课题)。
(3)2007年(含)以来承担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或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科技成果奖励评审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07年(含)以来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2)2007年(含)以来获得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奖。
(3)2007年(含)以来获得过石化联合会科技奖。
三、注意事项
1、专家职责权限:科技处组织校内推荐评审工作,相关专家进行具体评审,不在评审专家信息库中的人员将不得参加相关立项和奖励的校内评审推荐工作。
2、信息完整真实:申请人需如实认真填写,各学院(研究所)进行初审后盖章统一报送,科技处将再次进行审核,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不予入库。
3、专家遴选说明:科技处将依据条件要求优中选优入库,对入库的专家科技处将在5月份通知专家本人。考虑学科发展差异性,各相关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及各相关研究所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均需要填表入库。
4、专家申请范围:本次建立的专家信息库采集只针对科技类(理工类)。
四、信息提交
1、申请人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科研项目立项及科技成果奖励评审专家信息采集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学院,电子版发送到yubenliang@sina.com。
2、各学院初审信息表的真实性,纸质版(一式一份)首页盖章、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请注意审核团队人员组成信息),5月9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323室。(请相关老师尽快准备材料,5月8日下班前交到科研秘书张婷老师处。)
联系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