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青科大字[2012]162号),承担本专科教学的教师均需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教学效果是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现将本学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申报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2014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2011-2012学年以来无教学督导成绩;
3.本学期有本专科教学任务。
二、具体要求
1.评价对象在所在学院(部)或部门报名,以学院(部)或部门为单位填写“申报汇总表”。
2.汇总表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电子稿各一份于9月9日前交教务处评建办(教学质量管理科)。
三、评价组织
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任课教师,其教学效果由学校组织评价,其中申报正教授职称的需由校级督导组评价。
四、注意
1.各学院(部)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教师,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听课名单,原则上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申报教师本学期需尽量避免调停课,如确有需要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申报正教授职称教学评价教师需将调停课信息及时告知评建办(需提交已批复的调停课申请单复印件),以免影响正常听课秩序。
联系人:王莉莉联系电话:88956977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学院/部门名称(盖章):
申报教师姓名
申报类别
(教授/副教授/讲师)
课程类别
(理论/实验/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