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3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
推荐时以近5年(2008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我校可推荐1—2名;其中,至少推荐1名45周岁以下的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由相关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1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公章)。
2、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报送全套材料。
(三)时间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13年11月18日15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刘志国陈超秦端振
联系电话:0532-88956896
电子邮箱:zyjs@qust.edu.cn
附件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