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要求,学校将对所有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同时收取复印件归档。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本次工作以总支为单位进行。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由各总支书记全面负责,抽调专门人员对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二.复印件收取。要求使用A4纸张进行复印,一证一张(职业资格证书将带有照片的一页和有信息的一页复印到一张纸上)。无原件的复印件一律不予收取,可在审核表(见附件)中注明并说明原因。持件人需保证上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原件审核完毕后当场返回持件人。另,处级干部在2011年集中补交过的不需要再提交,没补充或者没补全的此次需要一起补交。三.材料上交。以总支为单位上交材料,包括:1.复印件,一人一套;2审核人签字、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的审核表;3.审核表电子版。四.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1日地点:东部校区图书馆楼4024房间电话:88956898联系人:金 懿人事处2013年12月2日学历学位审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