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文件
青科大字[2003]88号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校直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已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党委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O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C=计划学时×K1×K2×K3×K4
1.课堂教学工作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测验、批改作业、考试等;
2.计划学时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
3.K1为新开设课程系数:新开设课程K1=1.2,其他K1=1.0;
4.K2为重复课系数:第一次重复:K2=0.7,重复二次及以上:K2=0.5,不重复课K2=1.0;
5.K3为合班课系数:1个自然班K3=1.0; 2个自然班K3=1.3;3个自然班及以上每增加一个自然班K3增加0.2,除外语、体育、艺术类及只招一个班的专业外,授课班数不能少于2个班;
6.K4为环节系数:(1)主讲,进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课程K4=1.0;(2)缺少后三个环节之一者,系数递减0.1;
7.教学中难以按自然班计算时,取自然班数=人数/35的整数,余数超过18人时,班数增加1;
8.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按以上办法的1.5倍计,其中10人及以下的班按1.2倍计。
以上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原则上适应于所有课程类,环节系数的确定由教务处审核。
二、实验教学(上机)工作量
E=计划学时×自然班数×K5
1.实验教学(上机)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指导上机、指导实验、预做实验、批改实验(上机)报告、考试测验等;
2.计划学时为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
3.K5为实验综合调节系数,公共课、基础课K5=0.8;技术基础课K5=1.0;专业课K5=1.4;
4.重复班次实验教学(上机)工作量乘以0.7;
5.教学中难以按自然班计算时,取自然班数=人数/35的整数,余数超过18人时,班数增加1。
三、实践教学工作量
参加人数×B
P=计划周数×───────────
35人
1.实践教学工作包括认识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的备课、准备、选题、指导、实验、答辩、考试考查、批阅等;
2.计划周数为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执行周数少于计划周数时,按执行周数计算;
3.B为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折算学时数。其中(1)毕业设计(论文):理工类B=40学时/周、文史类(外语类)B=35学时/周;(2)其他实践性教学环节:在外地B=30学时/周;在本市B=25学时/周;在校内B=20学时/周。
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位教师指导理工类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指导文史类(外语类)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每超出1人,教学工作量递减0.03,同时指导两组毕业设计(论文),第二组的教学工作量乘以0.7;
5.指导课程设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人,超过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乘以0.7。
四、每学期其他教学工作量
1.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指导以课程为主的研究生工作量Q1=6×学生数
博士=12×学生数
指导以论文为主的研究生工作量Q2=28×学生数
博士=40×学生数
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第六学期以后毕业的,不再计算工作量。
2.全国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软件设计竞赛指导工作量
Q3=5×学生数
3.体育指导工作量
Q4=在校学生总数×0.1
五、助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辅助环节工作折算
对于需要助课的课程类,主讲工作量按环节系数K4=0.8计算;助课工作量按主讲工作量的50%计算;几点说明
1.需要助课的课程应在4学时/周以上(含4学时)、合班在3个自然班以上(含3个自然班)。
2.需要助课的课程主要为部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此类课程必须经学院、学校审定批准后方可记入助课工作量。
3.其他课程辅助教学工作量已含在主讲工作量内。
六、本办法适应于研究生、全日制本(专)科生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七、各院(系)部要按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的要求安排教学任务。
八、各类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教学管理部门分别核准教学计划,人事处负责核算汇总。
九、本办法自2003/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03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