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青岛科技大学2014 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青科大字〔2014〕17 号)文件要求,学校计划进一步梳理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请各专业统计上报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要求如下。
一、创新创业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环节,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作为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有力保障,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多方联动,师生员工全员参与,全面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分类施策、精准实施,凝聚力量、协同推进。面向全体,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面向全程,补齐培养短板,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教师的教育教学中,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面向未来,将服务当前需求与培育未来生产力相结合,促进学生当前发展与终身发展相结合,构建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教育长效机制。
二、上报范围及方式
课程上报范围:所有涉及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专业前沿等通识课程,开设体现行业特点、融入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专业课程;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的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
请各本专科专业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5日(星期四)下午4点前,上报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电子版请发送邮箱:qustywb@126.com。
联系方式:教务处教研科 88959197
三、其他
学校鼓励将创新创业内容融入课堂教学,请上报课程的任课教师进一步优化课程内容,完善教学大纲。根据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山东省将每年遴选认定创新创业方面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到2017年,计划全省基本建立起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应对实战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教务处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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