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青岛科技大学文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15〕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现将我院2020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
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具体限额由研究生院确定)
学生类别 |
等级 |
奖学金金额 |
比例 |
|
新生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00元 |
研究生院定 |
20% |
二等 |
8000元 |
研究生院定 |
40% |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7000元 |
推免生100%+第一志愿录取生10% |
10% |
二等 |
4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30% |
20% |
|
三等 |
2000元 |
第一志愿录取生50% |
40% |
注:以上各等级人数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推免情况和第一志愿报考录取情况另分配。
三、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例如考试作弊;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9.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名单在确定后上报学校备案。评选委员会负责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根据具体评审办法,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宣传栏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推荐名单将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评定办法
新生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进行,新生奖学金名额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推免情况和第一志愿报考录取情况分配,参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或推免生的本科阶段综合测评名次、思想品德等方面来确定,按限额确定获奖等级(卷面满分分值不统一时,进行折算);
新生学业成绩 = 入学统考课程成绩之和*70% + 入学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30%。
第1次综合奖学金评定安排在第三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综合学业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综合学业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学业成绩 = 学位课程成绩(70%) + 科研成绩(20%)+日常表现成绩(10%);
第2次综合奖学金安排在第五学期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按限额和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等级,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
综合学业成绩 = 科研成绩(80%)+日常表现成绩(20%)。
1.新生奖学金评选不分专业,不分类型,所有学生统一排名。综合奖学金根据各专业(学科)的学生比例按专业(学科)分别评选;
2.课程成绩按照研究生所修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参照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ΣMiAi/Σ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因缓考导致重修的学位课程成绩不列入计算;
3.科研成绩按照研究生注册入学后以我校(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与毕业论文(或研究方向)相关的各类学术成果量化计分,仅计算研究生是第一作者并有导师署名,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成果。科研量化计分办法整体参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进行 。
关于科研成果量化的补充说明:
(1)要求符合《青岛科技大学学术期刊论文分类标准》(2014年修订)B类及以上的学术期刊论文;
(2)对于只接收、没有正式刊发的文章,中文论文要求提供接收函和版面费收取证明(期刊不收取版面需在接收函上有所体现或提供其他证明);英文论文要求提供DOI号。
(3)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关于会议论文只认定有正式发行刊号的正刊或增刊;只认定有正式授权号的专利,对于已公开、正在审查中的专利不予加分;通过著录项目变更而使奖学金参评学生获益的不计分;
(4)论文中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或导师与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学生等同于第一作者,其他情况均为第二作者;
(5)可参评的科研成果截止日期为学校下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当天或通知内规定日期,文章收录日期一律以网上投稿系统为准;
(6)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的网上提交时间和接收时间均应在当前学历期间及相应的申请学年,否则不予加分;
(7)发表在当年没有影响因子英文期刊上的论文,其科研量化分等同EI 。
(8)同一科研成果不能参与两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4.日常表现成绩包含参加集体活动、宿舍文化建设、校园文明建设、担任社会工作职务、文体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考勤、研究环节导师认可度(中期考核、开题、科研素养等方面的工作),具体由学生管理部门和导师综合确定,各项赋分标准见附件;
5.以上各种形式的成绩均为百分制,非百分制的换算成百分制,课程成绩按卷面满分比例进行换算,科研成绩等以最高分为100,按相对比例进行换算;
6.最后名次因并列而超过人数限额时,新生奖学金统考生按外语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推免生按学业成绩或外语成绩确定;第1次综合奖学金按照课程成绩的高 低排名确定;第2次综合奖学金按照科研成绩的高低排名确定;此外可依次参考符合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规定的非第一作者科研成果量化成绩、细则赋分项以外的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在投在审情况、班级院校工作配合度以及学生评议小组评议意见。
7.预科生按学籍同级同步参评。即在预科期间不交学费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正式入学后,第一年可凭入学成绩参加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第二年的综合奖学金评选,只能使用其取得学籍后的考试成绩,预科期间的成绩不能计入;第三年的综合奖学金以科研为主,学籍规定时间内及相应学段成果可以参评;
8.研究生到外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的,各类成绩评定按照我校的各类规章制度进行。
9.报名及所有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否则不予认定亦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递补材料。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及其它
1.奖学金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
2.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
3.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best365官方网站登录入口
2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