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一、2015年培养方案制(修)订内容包括:
1.博士自设二级学科可自行制定新的二级培养方案,硕士自设二级学科需要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或在已有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中添加课程。
2.全日制工程领域的专业硕士生的学制调整为3年(如有国家独立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文件,则执行独立文件),其它领域的为2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生所修课程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
二、课程设置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1.培养方案中课程编号、课程中(英)文名称、学分、学时、任课教师、开课学期、课程中(英)文简介、教学大纲、各模块最低学分要求等相关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2.已有课程的课程编号必须填写。可到研究生秘书处查询,或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管理—课程库查询,教师登录帐号可到研究生秘书处查询。
3.新增课程的编号中公共课由培养办统一编制;专业课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编制。请在编号处注明“新增课程”。(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管理—课程库,若查询不到课程编号或名称,则无此课程。)
三、工作组织
1.原则上以各学科专业(领域)建设的负责(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负责(牵头)单位。
2.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要求成立专家工作组,由有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导师和任课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自定)。制(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的专家参加。
3.各单位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审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开设,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还须通过其挂靠一级学科所在的分学位委员会审定。
四、制(修)订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
参 加 单 位(人) |
完成日期 |
1 |
学校开会布置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 |
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 |
3月19日 |
2 |
各学科(包括跨学院学科)进行讨论研究,制定新的培养方案, |
学科带头人、导师和任课教师代表 |
4月10日 |
3 |
审核各学科专业(领域)课程设置,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初稿及电子版,各学院研讨 |
学科专业(领域)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负责人,有关专家,有关教师 |
4月20日 |
4 |
各分学位委员会审查培养方案 |
分学位委员会成员 |
|
5
各学院将签字盖章的培养方案纸质版报研究生处培养办,电子版发至pyb@qust.edu.cn。
5月5日
6
研究生处组织审核,并将存在问题告知相关学院整改
5月20日
7
学院整改阶段
5月28日
8
二次报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审核,并报学校审批。
5月29日
9
各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中维护培养方案
6月7日
五、为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发展,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设置要求中英文版,按学校统一格式编制。
关于制(修)订201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doc
关于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暂行).doc
模板.zip
研究生处
日期:2015-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