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现任的专任教师;非教师系列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的人员。请各学院(部)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身份,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申请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我校在编人员。(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通过学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标准组织的体检。(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经测试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标准要求。(六)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七)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对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对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本条第(五)款可不作要求。三、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学院分别成立专业评议组(不少于5人,由教授、副教授组成),负责所辖学科范围内申请人的认定申报材料审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四、认定程序(一)个人报名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条要求的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向所在院(系)报名;各院(系)将汇总名单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学校委托各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三)体检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以及《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到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四)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五)网上申报从2010年起将全面启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说明,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济南)办理。(六)材料审核学校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的材料报送山东省教育厅。(七)资格认定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认定工作,做出认定结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五、时间安排(一)5月4日-5月5日 各院(系)组织申请人员报名(报名后方可参加资格认定),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非教学岗位申请人根据申请任教学科到相应专业评议组报名。(二)5月6日 各院(系)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学校汇总后统一报山东省教育厅。(三)5月7日-5月11日 各院(系)制定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测试内容等)电子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四)5月20日 山东省公布各测试点的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参加测试人员等;(五)5月23日至5月31日 各院(系)完成本单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完成体检工作。(六)6月1日-6月10日 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七)6月14日-6月15日 各院(系)将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整理后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高师培训中心。六、其他要求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从2010年起将全面启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注册个人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务必认真阅读相关说明,务必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以及与前面各环节所填表格的一致性,杜绝数据录入差错,避免证书打印错误影响个人其他工作。此网站仅为采集、审核相关信息使用,无需打印相关表格。2、填报信息时,“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山东省;“认定机构”选择山东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青岛科技大学大学。3、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拟贴的照片属同一底板。4、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中,岗前培训合格者填写“合格”。“普通话水平”一栏中,须填写测试等级。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以上两栏填写“免测”。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按表内要求作出评价,填入试讲测试结果和面试结果,由各教学单位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中4—9项内容,请所在单位党总支书记填写并签字盖章。6、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的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请各单位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志国联系电话:0532-88956896Email: zyjs@q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