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的说明及相关表格一、 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用A3纸双面打印,不可复印),填表注意:其中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学专业,应与本人提供的最高学历证书专业一致(不得简写);申请任教学科填写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不得简写,学科名称和代码从附件8中查询 核对);现从事职业 是教师的填写“教师”,非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其他请咨询专技科;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合格”;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从“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并合格”、“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符合其他特许条款”选择;普通话水平填写具体等级或“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由院系专家评议小组据实填写,组长签名;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以下各栏不填;(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要求提供证明(证书)材料,由各单位对材料认真审查、核实,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二、单位上报的材料: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及电子版(按姓名的拼音排序);2、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包括办证用的照片),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背面注明姓名)顺序要与申请人员名单中的顺序一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专业评议小组基本要求如下:1、每个专业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2、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3、专业测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4、个别特殊专业组建测评小组如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外聘其他单位人员组成;5、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并报送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