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11-2013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暂行规定(修订)》和青岛科技大学岗位聘任与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现将我校2012年度校内业绩津贴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津贴的分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11-2013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暂行规定(修订)》,我校各类岗位2012年校内岗位津贴(校内绩效工资标准的45%)已经随工资按月发放。本次分配只涉及个人校内业绩津贴。
(一)学院(部)、科研院所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学校根据各教学院(部)、科研院所2012年所承担和完成的教学、科研、实验、管理等任务、兼职管理任务以及考勤等情况,将教学、科研(含教研)、实验、管理等业绩津贴连同兼职管理津贴一并整体切块到各教学院(部),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分配办法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1.按照学校业绩津贴分配暂行规定,根据考核、考勤情况,对照标准发放;
2.兼职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任务来源参与相应学院(部)的分配,完成的科研(教研)业绩按照第一作者(主持人)所在学院参加相应学院(部)的分配;
(三)成教学院、后勤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成教(高职)学院、后勤物业、服务中心等列为自收自支编制的单位以及各单位中列为自收自支的人员参照学校规定,由各相关单位自行制定分配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实施,所需费用自理。
二、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1.各类教师岗位人员业绩津贴分配时,应扣除所聘岗位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要求。受聘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双肩挑”副院长(副主任),应承担所聘教师岗位一半的教学科研工作要求,对受聘管理及教学科研工作的“双肩挑”院长(主任、书记)等,其教学科研工作不作考核要求。
2.受聘党政管理、“双肩挑”、教学辅助以及工勤岗位的人员,其兼职从事教学工作中的课堂教学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80学时,对超出部分不予计发教学业绩津贴,特殊情况需发放的报学校批准。
3.对受聘党政管理、教辅、工勤等岗位的人员,学校按标准全额拨付业绩津贴,除兼职参与教学、科研外,不得参加超额业绩分配。
4.各单位业绩审核结果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因故未统计在内的业绩可计入2013年。
5.各单位业绩津贴总量中包含2012年已调走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工作期间的业绩津贴,以及外聘、返聘和外单位(部门)人员等兼职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津贴,请各单位从学校拨付的业绩津贴总量中支付。校内单位变动的人员以2012年12月31日所在单位为准拨付津贴。
6.关于合作业绩。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11-2013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暂行规定(修订)》,学校只计发我校职工为第一作者(完成人)且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所有计分均计算到第一作者(完成人)所在学院(部、所)。如有多个作者,应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计分暂行办法》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同学院(部)合作的成果(项目)的业绩调配应由第一位次以后的作者(参与人)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学院(部)负责人同意签字、汇总后交第一位作者所在学院(部)审核,第一作者(负责人)及第一作者所在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汇总所有与其他学院(部)合作的业绩(分数),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进行业绩的调配。
7.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11-2013年校内绩效工资分配暂行规定(修订)》执行。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内公示本单位的分配办法以及本单位所有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和校内业绩津贴分配结果,并对老师的问题及时作出解释说明。
2.公示后,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将本单位分配结果汇总签字后交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事处和计财处分两次受理分配结果:
第一次上报时间:2013年1月11日前;
第二次上报时间:2013年3月5日。
青岛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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