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2013-04-28 00:00(点击:32)
各有关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安排,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6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2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学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二、申报要求(一)各高校须按分配限额组织申报,我校今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共可申报22项。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二)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三、申报材料(一)评审书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新版)一式2份,并附附件材料2份,有关表格见本通知附件。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附件材料不超过40个页码。(二)附件材料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2、应用证明(原件1份)。3、自然科学类成果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
申报材料一起装订)。5、著作原件。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三)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四、报送时间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申报书首页需要加盖学院公章。自然科学类评审材料于5月15日报送到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323室,社会科学类材料于5月15日报送到崂山校区图书馆楼楼5020室。五、注意事项学校将根据限额进行校内初评。正式材料需要上交查新报告的成果,负责人可在校内初评结果公示完毕后再进行查新,在上交材料进行校内初评时不需要提供查新报告。上交初评材料时,需要提交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应用证明的可提供复印件,待向省教育厅提供正式材料时再提交原件。联 系 人:于本亮联系电话:8402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