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项目进行鉴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鲁教研字〔2008〕3号)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12〕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拟组织进行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及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成果鉴定的范围我校部分成果突出、示范性强、有推广价值,且已结题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项目。二、成果鉴定的时间2013年5月底。三、成果鉴定的方法(一)学校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组建项目鉴定委员会,报省厅审定。(二)参加鉴定的项目须于2013年5月22日之前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报告、《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或《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至研究生处学位办,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费,拷贝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备上报。(三)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鉴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日期:201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