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3)4号),现就我校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我省各类高校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我省目前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生成,提交2份,格式为A3纸正反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结果由申请人承担教学任务所在学院专业测试评议组填写(填写内容为级别和分数,如优秀,90分),并由组长签名;其余由人事处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1份;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1份(本科是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免提交,但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如证书不能显示是师范类教育专业的,应提供其他学籍档案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并签名盖章。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并加贴照片(必须和网上报名用数码照片底版一致);请在指定时间到校医院体检。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原件2份;面试、试讲由各教学单位评议组进行。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用,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如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申请人申请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注:以上表格只能打印,不能复印,可从附件1《2013教师资格认定附件材料》下载,申请人各项上报材料请按人员分袋报送,各部门用统一档案袋盛装。人事处查验后,原件退回。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组的设置要求
1.申请认定人所在单位需按专业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组,评议组由组长及三至五名成员组成,对申请认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
2.专业测试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如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等不能等同)。
3.专业测试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评议组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由评议组成员分别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表》(附件2中6-表2),由工作人员统计汇总并计算出平均分数。平均分数为被测人员的最后得分,由评议组组长填写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2中5-表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附件2中7-表3)并签字盖章。60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情况由评议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未通过人员登记表》(附件2中8-表4)。表3和表4由学院填写报送人事处。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材料见附件2《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与素质测试附件材料》下载。
五、组织安排
2013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仍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并通知到每位相关教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各单位于5月22日11:30前将附件1中《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填好,电子版发送至:zyjs@qust.edu.cn。
2.各单位于5月24日11:30前将专业测试评议组人员名单和测试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姓名、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姓名等)电子版发送至:zyjs@qust.edu.cn,专业测试评议组人员名单填写参见附件1中《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同时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及《测试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及测试费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4023房间(电话56896)。
3.5月27日—29日,各学院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 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1中3或附件2中5-表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汇总表》(附件2中7-表3)、不合格人员情况由评议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未通过人员登记表》(附件2中8-表4)。
4.5月30日—6月4日,请申请人员到校医院体检。
5.6月17日—23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人事处对本校申请人员网上申报数据进行核实。(网上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6.6月24日—26日,各学院将参加认定人员各项上报材料收齐后统一交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7.6月27日—28日,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认定。
8.7月1日—5日,根据文件要求上报材料。
六、补证、换证
申请补、换证的人员,请于6月24日—6月26日携《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或原证书到人事处4023房间办理。
七、几点说明
1.每个学院组建相应专业测试评议组,拟兼职人员请到相应学科组报名申报。申报人员到各相应专业测试评议组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2.收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中“申请任教学科”栏时,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中所列的学科在B类(类别二)中选择填写。如:“B010101 -哲学”(注意学科代码必须是7位;一般应选择本科专业,即以B字母开头的)。如果不按照规范的学科填写,将影响到申请人测试时的学科分组。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务必重视,通知到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包括出差、在外学习等人员),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