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以及学校《青岛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的实施细则》(青科大字【2014】9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从国际化教育大局出发的原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汇总、整理本单位2014年赴国(境)外执行工作任务的计划,于3月14日前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现将计划提交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统筹安排
各单位应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执行任务,确定落实因事定人、人事相符以及总量控制的原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领导班子成员同期出访原则上不超过2人。同一单位负责人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和地区。除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外,其他各级干部均不见证各类国际合作协议的签署,也不得以此为由安排出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单位负责人,不再由原工作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坚决维护出访计划的严肃性与规定性。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度出国(境)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服务大局,注重实效
各单位在编制年度出国(境)计划的过程中应坚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讲求实效。本单位所有管理岗位(处级、科级)工作人员一律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因公普通护照执行出国(境)工作任务,教学岗位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亦应持因公普通护照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等任务。所有出访任务均需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科研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提高本单位人员赴国(境)外访问的实效性。
请各单位分别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管理岗位出国(境)任务申报表》(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岗位出国(境)任务申报表》(附件2)完毕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图书馆楼4020房间 联系人:张大伟
联系电话:88959007 邮 箱:zhangdawei@qust.edu.cn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