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试卷专项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常规机制和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为提高试卷的整体质量,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试卷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学院(部)自查阶段(2月28日-3月7日)
各学院(部)对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试卷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报送试卷清单。试卷清单需包含所有归档试卷信息,其中公选课、补考、重修课程需在清单中加以标注。
(二)材料抽调阶段(3月10日-11日)
1.3月10日,学校检查组进行材料抽调,下发抽调名单,学院(部)根据专家抽调清单准备材料。
2.3月11日,各学院(部)分校区上交抽调试卷、自查报告及相应自查原始材料。
(三)学校检查阶段(3月12日-14日)
学校检查组分校区对抽调的试卷分校区进行全面检查。
(四)核查和撰写报告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核查检查组发现问题,整理专家意见,确定检查结果,在此基础上撰写发布检查报告。
二、学院(部)自查要求
1.本学期起试卷材料将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必查内容之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试卷自查及整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提交相关自查过程原始材料。报告应对学院(部)自查工作方案、成效与问题加以阐述,说明本单位自查标准以及对特殊问题的处理措施,便于专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2.学院(部)自查工作是专项检查的重要阶段,未开展自查、逾期未完成自查、不提交自查原始材料的单位,学校对其专项检查成绩进行降档处理。
3.自查评价应实事求是,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偏袒,及时纠正并上报。
4.对于检查组抽调的材料,学院(部)应能够准确、快速提供。对于抽调到却不能提交的试卷需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5.学院(部)需对所有试卷认真自查和归档,学校将于每学年定期组织实地检查。
三、学校检查重点
根据《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命题等工作的通知》,分数大面积涂改或改分后不签名问题、主客观题比例和公选课评分规范性等将作为本次试卷专项检查的重点。
联系人:王莉莉联系电话:88959282
E-Mail:pjb@qust.edu.cn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青岛科技大学试卷分析工作基本要求(修订)》